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ku游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22 01:47     浏览:

本文摘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秉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行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规定》等政策法规,为增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明确提出以下实行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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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秉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行意见》(沪委发〔2020〕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维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发表规定》等政策法规,为增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明确提出以下实行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坚决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增进义务教育优质平衡发展、办成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贯彻确保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收不道德为原则,依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融合优质平衡发展区的创立拒绝,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行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产于情况,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招收计划和涉及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拒绝接受义务教育。(三)之后应用于“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不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收计划之外自行招生学生,不准私自横跨区域招收。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应坚决公开发表、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涉及信息,强化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不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收通告》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诉招收工作政策、入学信息注册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检验时间、地点及装载所须要审查的各种证件。如期向幼儿园降入小学的适龄儿童派发《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降入初中的学生派发“入学告诉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获取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平衡配备教育资源,合理确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决定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多达45人、初中班额不多达50人。(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就近入学招收范围和招收计划决定适龄儿童入学。

实行平衡编班,不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行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准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收依据或参照,不得以试镜、会面、项目管理等名义甄选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展开文化测试甄选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全面中止各类特长生招收,各区仍然决定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收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壮烈牺牲残疾警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礼遇对象,各区要具体具体办法,适当决定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该决定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于。二、主要内容(一)小学阶段招收1.入学信息注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收入学工作拒绝,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有、网络通畅等确保工作,合理安排涉及工作人员,保证适龄儿童入学信息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020年小学招收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于,未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类似原因无法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人延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类似原因并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提出入学申请人。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注册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登录地点注册孩子入学信息,提供《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甄选告诉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注册截止日,之后不得变更入学信息。家长提供《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需按照规定样式上载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甄选的重要依据。

注册点应该告诉照片上载的有关拒绝。2.公民办小学入学甄选。合乎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需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展开入学甄选,自由选择“公办小学甄选”或“民办小学甄选”,其中,公办小学甄选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甄选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专责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之后作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居住地注册入学工作。具备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实艰难无法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法院服务中心开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人居住地注册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融合本地区实际,制订“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再行决定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完全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行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入学。

3月20日,各区发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考居住地注册入学办法就读于。本市户籍居住于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涉及居住于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注册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拒绝,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收入学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送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于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意见的通报》(沪府筹办规〔2018〕5号)等拒绝,2020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拒绝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于注册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剩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必须容许补缴的除外)或倒数3年(从首次登记日止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法院服务中心知会灵活性低收入注册。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决定转入公办学校居多,部分地区显然无法决定公办学校入学的,不应统筹安排转入政府出售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于。5.公办小学检验。5月16日-5月17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检验日。

各区登录的甄选检验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甄选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展开现场比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需率领适龄儿童,装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注册就读于的还须要装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回执)》或廉租房涉及材料等。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需率领适龄儿童,装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地的《上海市居住证》、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低收入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于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注册就读于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展开比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于证件和有效期限展开比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性低收入注册证明展开信息核对。5月20日起,对已检验通过的适龄儿童,相继派发公办小学入学告诉信息。并未被民办小学入学的,参与公办小学第二批检验,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

(二)初中阶段招收1.小学毕业信息比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的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于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展开比对,并填上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管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找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家长不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于小学展开修正。

同时,各区的组织民办一贯制学校征询本校学生升到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比对、修正及民办一贯制学校升到意愿征询截止日。

2.返户籍(居住于)地就读于。跨区就读于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不应在就读于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于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人返户籍(居住于)地所在区就读于初中。

确需返户籍(居住于)地入学的学生,应所就读于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诉审查证件、网上申请人、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写《本市户籍学生返户籍(居住于)地就读于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于)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于。办理申请人返户籍(居住于)地就读于申请的累计日期为4月13日。

3.初中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应作好本辖区内初中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招收入学工作。

公办初中采行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决定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缩在本区范围内招收。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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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不应告诉学生及家长已完成义务教育后录取高中阶段学校的涉及规定和政策。5.来沪就读于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于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须要在本市就读于六年级的,需装载涉及证件到户籍或居住于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累计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收1.发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应强化对民办学校招收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收计划和招收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收计划报市教委备案,涉及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发布。

不准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收,不准私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外事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入境外课程,不用于境外教材。民办学校不应在各区核定的招收计划与范围内招收。

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议,有同住条件的民办学校可必要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全日制、住宿等分类设置招收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升到计划和校外招收计划(2020年校外招收计划数应以不少于2019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接续政府出售服务,或与高等院校牵头办学以及合乎其他涉及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收计划中分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具体办法。民办学校按招收计划实行分类甄选,甄选人数多达招收计划数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随机入学。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发表内容不应还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收计划、收费标准、“三个允诺”(不提早的组织学生甄选或变相甄选,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测试、项目管理、试镜、会面或调查,招收入学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勾)、办学特色等。2.实行网上甄选。

本市民办学校实施网上甄选和招收入学工作。4月26日-4月28日,甄选就读于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需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填写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写1所民办小学参与电脑随机入学,并可填写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5月6日-5月8日,甄选就读于民办初中的学生需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填写志愿,每个学生填写1所民办初中参与电脑随机入学,并可填写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3.规范入学程序。如甄选人数大于或相等招收计划的,全部入学;如甄选人数多达招收计划的,招收计划全部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实行电脑随机入学。4月22日-4月23日,积极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升到入学工作。

5月18日-5月19日,对甄选人数多达招收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入学。电脑随机入学用于全市统一软件,实行全程视频,希望各区在电脑随机入学过程中引进公证机构参予,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发表,心态拒绝接受社会监督。

电脑随机入学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布,引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各区可于5月20日-5月21日的组织检验。5月23日-5月24日,决定调剂志愿入学。

4.派发入学告诉。5月20日起本市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甄选系统”相继告诉涉及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收工作于5月27日已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请示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生按学校通报装载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地的《上海市居住证》《低收入失业登记证》、参与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人员居住于注册(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申请。

实行公民筹办学校实时招收,并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入学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涉及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收政策和细则决定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写《本市户籍学生返户籍(居住于)地就读于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自由选择的户籍(居住于)地,由涉及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转入公办初中就读于。三、明确工作拒绝(一)公开发表招收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发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向社会发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行意见与招收政策解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应向社会发布如下信息: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2.本辖区招收信息,还包括学校对口招收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出来”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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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还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需发布其同住设施情况。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合格比例。民办学校还需发布学校教师队伍中卸任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同住班招生范围、招收名额、招收方式。6.民办学校的招收计划、收费标准、招收允诺、办学特色等。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上访招待部门地址。

学校不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发表”专栏,及时公开发表招收的涉及信息。3月2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积极开展,民办学校可以积极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予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出分享资源共享的资源,但不得的组织学生甄选,不得的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项目管理、试镜、会面或调查,不得缴纳学生任何形式的履历(还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二)派发入学通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应在已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决定、招收入学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派发“入学通知书”,8月30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收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前进登记制度完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登记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派发“学年登记告诉书”,具体登记对涉及证件比对的拒绝。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注目持有人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涉及部门续约(因疫情防控必须自动台胞证的除外)或补证。

学校不应向家长告诉无法登记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允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涉及证件,保证所所持证件的有效性。四、强化监督管理(一)加强指导与监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尤其是要强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入学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入学工作的各项拒绝,找到问题及时缺失,保证招收入学工作稳定有序展开。

(二)积极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平衡配备教育资源、确保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收等方面展开过程性监督。市级层面主动积极开展巡查,更进一步敦促区教育行政部门遵守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遵守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督机制。(三)完备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更进一步完备招收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收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拒绝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公安部门招收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帮助解决问题本地区中小学招收工作中经常出现的引人注目问题,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展开。

(四)实施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收过程中,举行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甄选入学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照的,或拒绝接受具备拒绝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修正,经查办,情节严重的,对必要负责管理的校长和其他涉及人员依法给与处分。招收违规情况列于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审定、评先评优互为挂勾。市教委将招收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公安部门情况划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五)实行“双减半”措施民办学校在招收入学过程中并未还清“三个允诺”,以考试(测试)等方式甄选入学学生的,入学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照的,或不存在招生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收入学违规收费,的组织对甄选的学生家长展开项目管理、调研等活动的,私自在计划外招生学生等违规招收不道德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缺失,并亦须核减该校的招收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植资金。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入学工作决定和拒绝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早积极开展招收及涉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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